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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典例服饰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谢美花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4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301室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联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陈明焕与你单位工伤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10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4月1日上午九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鑫禾机械厂:周加应与你单位工伤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20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4月1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匆匆那年酒吧:张焱锋等17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38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莱斯维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俞伟行等60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41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九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红峰电器有限公司:郑苗成与你单位工伤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5〕第4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嵊州市红峰电器有限公司按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基金实际报销所得支付郑苗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34元(受伤前上年度缴费工资2226元/月×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124元(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社平工资4031元/月×4个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15元(15元/天×21天)、伤残鉴定费280元,共计人民币36753元。

  三、嵊州市红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郑苗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124元(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社平工资4031元/月×4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0666.7元(3200元/月×100天)、住院期间护理费1558.2元(74.2元/天×21天),以上共计人民币28348.9元。

  四、以上二、三项共计人民币65101.9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生效。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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