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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责任赖给了“不会说话的人”

  本报记者 史晓晓 通讯员 张伟 丁海南

  本报讯 宋某、唐某和李某都是90后贵州籍人,他们在定海岑港一工地上打工。 2015年8月1日晚上7时许,没有驾驶证的宋某刚饮完酒,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重型货车,载着唐某和李某到岑港一码头附近兜风。岂料,货车行至码头斜坡时,因宋某操作失误,再加上货车刹车失灵,车滑入海中。当时,宋某和唐某先后逃生,而李某未能脱险。

  宋某为逃避处罚,和唐某统一口径,事故发生时开车的是李某。随后,他们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谎称当时开车的是溺亡的李某。不过,经过调查,这则谎言马上被警方揭穿了。同时,警方检验出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李某系溺水死亡。

  案发后,宋某父亲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24.2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唐某明知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宋某不服提出上诉,舟山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他们把责任赖给了“不会说话的人” 2016-02-18 2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