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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SHZ2015002 01HZ2015016-1号,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还款或债务重组。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0571-88359517,88359509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2737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单位:人民币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11月20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瑞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JK181114000015 JK18111500006526999938.50697949.99浙江德清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再林、许士高、陈国强、许红卫、许可可、倪程JK181114000016 JK1811150000642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X181114001320 JK18111400034214999988.23793895.47杭州国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锦红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吉利宝实业有限公司、朱月苹、曹建夫 3杭州鹰莎卫浴科技有限公司JK1811140004074974573.2182896.08陈田军、俞海亚、杭州鹰莎卫浴科技有限公司4浙江海陆供应链有限公司JK18101400006318050000.00670869.47浙江千足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颐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康市千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海陆供应链有限公司、曹政戮、曹矛盾、徐丽亚、曹实践、吴妮娜、曹立新、徐子聪、楼继鲁5杭州恒柏服饰有限公司JK18101400007829646229.43457446.99江苏恒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恒柏集团有限公司、徐丽华、夏柏潮6杭州红山化纤有限公司JK18111500001570000000.000.00杭州龙达差别化聚酯有限公司、杭州红剑纸业有限公司、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诸利凤、周凤剑JK181115000211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杭州龙达差别化聚酯有限公司、杭州红剑纸业有限公司、诸利凤、周凤剑JK181115000215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杭州龙达差别化聚酯有限公司、杭州红剑纸业有限公司、诸利凤、周凤剑CD181115000187杭州红山化纤有限公司、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杭州龙达差别化聚酯有限公司、杭州红剑纸业有限公司、诸利凤、周凤剑7浙江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JK18161500009330000000.00295863.13浙江东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瑞远机床有限公司、黄萍儿、王澍8浙江东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SX181615000408  JK18161500009130000000.00295858.21浙江洁丽雅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黄萍儿、王澍9大自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X181114001870 JK181115000172 JK181115000180 JK18111500018144500000.000.00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俞海英、宋祖良10杭州南大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JK1811140003535000000.00165056.54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盛佳11杭州波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SX181614000277 JK181614000031 JK181615000039 JK181614000032 JK181615000040 JK181614000033 JK18161500004112500000.00227141.80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银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彪、张祖标、张伟彪、刘连连 12杭州中商重型商用车轴科技有限公司JK1812140001715000000.00193930.00浙江巨业担保有限公司、邬望云、王福琴、杜有忠合计291670729.373880907.68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11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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