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申请人杨付川申请工伤一案(杭萧人社工伤受理【2016】B0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用人单位举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若你单位不认为杨付川是工伤的,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申请人杨付川申请工伤一案(杭萧人社工伤受理【2016】B0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用人单位举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若你单位不认为杨付川是工伤的,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