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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更正

  本报2016年1月21日第11版刊登的《中行浙江省分行与信达浙江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及2016年1月22日第8版刊登的《信达浙江分公司拟处置钱江建设等40户债权的公告》中,借款人浙江通达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应的保证人“浙江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应为“浙江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更正 2016-02-25 2 2016年0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