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催告书送达公告

  朱朝喜:

  我局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杭州市西湖区杨家牌楼17号出租房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的处罚决定已于2015年7月29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杭西卫医罚[2015]4002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3000元)、罚款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催告公告。

  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壹万壹仟元(11000元)整和加处罚款捌仟元(8000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元(19000元)整,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网点。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六楼西湖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720717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6-02-26 2 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