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妹夫的一点小心思害惨了姐姐姐夫
时间:2月25日 地点:海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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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除了平时小病小痛时可以在药店购买部分药品外,在大病住院时还可以用来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那么,如果亲戚朋友有需要,医保卡可以借用吗?海盐法院的这起诈骗案件能给大家提个醒。
2015年7月,李某娟因为身体不好动了手术,花去了不少积蓄。李某娟的丈夫汤某也有病在身,打算天气转凉一点后做手术治疗。但是,接连两次手术,李家的经济实在有点吃紧。
李某娟和汤某有农保卡,但农保卡在嘉兴的医院使用还有诸多不便,报销额度也不能和医保卡相提并论。李某娟寻思着,要是丈夫动手术时能用医保卡就好了。她想到了姐夫,他有医保卡。
2015年8月底,李某娟和汤某来到姐姐家,说明来意。姐姐李某诗觉得应该帮一把。姐夫施某听说医保卡不能借用,心里想着不能借。但他觉得当面回绝不太妥当,于是默许,心想着只要卡在自己手上,到时候不借便是了。
可是施某没想到的是,正当他在厨房忙碌之际,妻子取了医保卡交给了妹妹。施某虽然知道这样不妥,后果还可能很严重,但碍于卡已经借出去,也就没好意思再讨要。
汤某拿了医保卡去了嘉兴某医院接受治疗,总共花了5万多元,医保报销了2.8万多元。
不久,汤某冒用施某医保卡的事被举报,4人先后归案。
庭审中,4人懊悔不已。海盐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诈骗公私财物28582余元,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汤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诗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施某拘役5个月零16天,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