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温州林业实业总公司诉请被申请人温州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16年2月14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并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国建为清算组负责人。温州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3室);联系人:叶文潘(13868872611)。温州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及相关资料。
温州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