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海勇 就恒钢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海勇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恒钢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陈海勇(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4447.23万元。债务人恒钢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6号,该债权由以下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恒钢金属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浙江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6号厂房、土地及恒钢金属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滨街道海宁路88号厂房、土地。保证人温州诚石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双力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龙建路桥工程公司/瑞田钢业有限公司/夏瑞者/张玉燕/夏中泽/胡芳芳。该债权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由陈海勇竞拍取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陈海勇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海勇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