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9月9日
(2016)浙0304民初3429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李忠达、朱瑶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1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李忠达、朱瑶瑶: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李忠达、朱瑶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4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6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郑丽蓉、王志友: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郑丽蓉、王志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37号
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陈梅云、张康、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冰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丽蓉、王志友、陈梅云、张康、大连宏城地产有限公司、郑绵昆、郑建海、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71号
李新泽、邵小雪、浙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张立弟、浙江天瑞钢业有限公司、周巨者: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泽、邵小雪、浙江富马仪表有限公司、张立弟、浙江天瑞钢业有限公司、周巨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272号
温州瓯跃实业有限公司、周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瓯跃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周少华、徐礼渊、管向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756号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89号
郑瑞明、陈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瑞明、陈小兰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33号
卓林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卓林国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885号
陈闽飞:本院受理原告圣特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闽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38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945号
董丽君、肖日串: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董丽君、肖日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3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804号
吴云贵、赵碎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诉被告温州俊毅服装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朱海娟、吴云贵、赵春西、赵碎珠、李庆瑞、朱彩芽、吴丽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404号
郑英亮、彭景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诉被告郑英亮、彭景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57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夏金银的申请,于2016年8月10日裁定受理瑞安市欧克力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9月1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所为欧克力公司管理人。
因瑞安市欧克力洁具有限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陈正亮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瑞安市欧克力洁具有限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瑞安市欧克力洁具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瑞安市欧克力洁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欧克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11月22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宏鼎大厦A幢503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赖伟程(联系电话:0577-88397029、15868725909;传真:0577-88397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欧克力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9日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欧克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252号
杭州贵纡尊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县盛大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贵纡尊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7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9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绿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10月14日前向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江南豪园1幢9号;邮政编码:323400;联系人:饶炳海;联系电话:13506827777、0578-8663999;联系人:钟潇晴;联系电话:0578-80608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申泰特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8日15:00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