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银:办案力求一个“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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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她坚守着法律的硬度,案卷中一丝一毫的疑点,都逃不过她的眼睛;她保有着法律人的温度,面对案件中的弱势群体,总会伸出温暖的手。从书记员到公诉人,从浙江省十佳公诉人到全国优秀公诉人,温州市文成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伟银始终怀着一颗平常心,孜孜不倦地实践着她的法律梦。
2005年,青春飞扬的陈伟银走进了文成县检察院。初生牛犊的她下定决心,要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开始,力求一个“准”字,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丝细节。
在办理钱某某盗窃案中,面对案头厚厚的卷宗和其中杂乱无章的83起盗窃事实,陈伟银没有退却。为梳理清楚所有的案件事实,她细致地对证据进行分类,将一起起盗窃事实整理成一张张的表格。为了保证每一起犯罪数额的准确,她核实了一遍又一遍。在她一丝不苟的审查下,起诉书中的83起犯罪事实、138辆被盗车辆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定,钱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长期深入细致的案卷审查,练就了陈伟银高度的洞察力。任公诉科科长后,她更是把这个“准”字的要求扩大到了科室所有案件的办理上。
一次审批案件中,陈伟银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供述其是用车主遗留在车上的钥匙开锁窃车,而车主的陈述却是车钥匙从未离身。言词证据相互矛盾,该信谁?开锁窃车的肯定另有其人。在陈伟银的进一步求证下,案件真相大白,程某某是为了包庇同案犯,开锁者为另外一名漏犯所为。经追诉,这名漏犯也被绳之以法。
文成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70.6%。每年清明前后,总会有一些人因涉嫌失火罪被批捕起诉。而且,这些人中有不少是留守家中的年迈老人。
71岁的苏老汉就是其中之一。那年清明节前,他因在田里烧杂草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近3000亩,苏老汉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一次审查谈话中,取保候审的苏老汉姗姗来迟。耐心做完笔录后,陈伟银详细询问才知道,苏老汉因为舍不得花钱坐车,天还没亮就打着手电筒走山路出门,10点多才赶到县城。然后他再请老乡开着电动车载他到检察院。那天,看着眼前这位风尘仆仆的老汉,陈伟银眼眶热热的,她从口袋里拿出钱塞到老人手中,“老人家,你年纪这么大,走山路太辛苦了,回去一定要坐辆车”。陪同的老乡感动地说:“你这个检察官心真好。放心,我一定会把他送到家里的。”
作为公诉科科长,她还是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的组长。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她带领团队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技巧,用严谨而又温情的人文司法,挽救了一个又一个的失足未成年人,也帮助一个个未成年被害人走出了阴影。她所带领的公诉科也因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出色工作被评为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