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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新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宁波双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号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双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宁波双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双华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宁波双华置业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5日

  序号借款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万元)担保合同编号债务人担保人1YY2013-40367440.4YY2013-4036-A; YY2013-4036-B1; YY2013-4036-B2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龙门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达源实业有限公司、杨文军、夏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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