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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6月22日依法转让给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     单位:元

  借款人债权本金余额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宁波瑞普思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7,000,000.00902,451.2927,902,451.29保证人:宁波凯亿轴承有限公司、宁波鼎能物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忠义;抵押人:方小苹 抵押物: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403号鑫隆花园一期的商业办公用房,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1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2日,担保最高金额2039.6万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镇庄字第2007000378-2007000384号,建筑面积合计1374.61㎡;土地证号为镇国用(2007)第0001572-0001577号、0001589号,使用权面积合计403.05㎡,商服用地,出让。他项权证为房他证镇骆字第2011004638号-2011004644号,登记时间2011年8月25日。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上述债权所涉的诉讼费、保全费不在本次债权转让的范围之内。

  联系电话: 0571-87836743、13735423851

  特此公告。

  台州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01-05 2 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