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猴子好可爱 有人却把它们当宠物卖
幸运的是,被解救时它们都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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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夜葭(嘉善检察院通讯员 单苑):卖田鸡、卖刺猬、卖穿山甲……但你听说过卖猕猴吗?
风轻轻地吹(本报记者 许梅):啊?猕猴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啊。
不夜葭:我们近日就办了个卖猴子的案子。卖猴子的人叫阿萍,住在嘉兴,她从河南那边买来猴子,然后拍了照片发布在微博、微信上贩卖,从中获利。2014年五六月间,于某夫妇通过微信与阿萍谈妥价格后,到嘉兴以15000元的价格从阿萍这里买了一只猕猴,随后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在嘉兴的邓某。
风轻轻地吹:买猴子来要干嘛呢,当宠物吗?
不夜葭:就是当宠物的。邓某养了一段时间后,觉得饲养很麻烦,就将猴子交给了于某夫妇,并委托他们转卖。之后,于某又将猴子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平湖人李某。后来,李某得知私人饲养猴子是违法的,也将这只猴子退还给了于某,并委托他们转卖。可是,于某再也没有找到买家,这只猴子就一直饲养在于某家。
风轻轻地吹:可怜的猴子,被转卖了两次。
不夜葭:2014年年底,得知阿萍又有一只短尾巴的猴子要出售,于某夫妇开着车到阿萍处“进货”,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
风轻轻地吹:家里还有一只没转手出去呢,怎么又买来一只啊?
不夜葭:因为有些不懂法的人想把可爱的猴子当宠物养,有市场,利润又高。后来,有群众发现阿萍和于某夫妇在倒卖猕猴,就赶紧报了警。两只猕猴这才被警方解救,并送往相关部门。
风轻轻地吹:猴子们还好吧?
不夜葭:它们都还好,重获自由了。而阿萍和于某夫妇则因违反森林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被我院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