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802民初3298号

  郑威、郑勇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763号

  王万根、周晓贞、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彦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王万根、周晓贞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利息116000元及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要求被告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你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588号

  李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和兵诉被告吴壮仕、第三人李国平、衢州市海悦化工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吴壮仕将出资款30万元交付给第三人衢州市海悦化工有限公司;2、判令被告吴壮仕在第三人李国平偿还其70万元借款后即交付给第三人衢州市海悦化工有限公司;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870号

  吴日小林:本院受理原告应小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136号

  许建英:本院受理原告叶宇翔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5 法院公告 2017-09-04 2 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