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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浙0784民初4183号

  武义龙凤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市来喜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391号

  杨中华:本院对原告吴锦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7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25号

  浦江滨利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在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02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28日14: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27号

  郑奇君: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花与被告郑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25号

  陈晓刚:本院受理原告于朝军与被告陈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27号

  张淑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张淑烂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9日14时0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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