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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新的省社会治安综治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治安严重混乱,要被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李媛媛 许梅 

  11月30日,修订后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将由此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提高智能化

  打破“信息壁垒”“数据鸿沟”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指尖”警务、互联网法院、检务云、警务云……浙江高度发达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推动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提供了强大支撑,也带动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以视频建设推动公共安全为例,2016年,我省刑侦部门利用视频监控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631起,占全部破案数的39.32%,利用视频完成打处数40381人,占全部刑事打处数的38.36%。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打破以往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壁垒”“数据鸿沟”,《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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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治安严重混乱,要被责任追究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