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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爱好者注意!

我省正在立法管住无人机“黑飞”

  本报记者 李媛媛 许梅 

  11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小型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通过立法管住无人机任性“黑飞”。

  县级以上政府负监管总责

  无人机航拍,使用无人机进行物流送货、分拣……近年来,无人机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据了解,目前,我国无人机保有量已达60多万架,据预测,到2020年可达400多万架。然而,数量众多的无人机及其他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广泛、无序使用,也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和隐患。今年1月15日,一段在杭州萧山机场附近拍摄的无人机航拍视频就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当时无人机离正在降落的民航客机相距仅百米。据事后警方调查,放飞无人机者并无相关资质。

  如何管住无人机任性“黑飞”? 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首先对监管对象进行界定,明确纳入监管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为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25千克以下,从事非军事、海关、警务飞行任务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

  在具体监管上,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要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

  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条例草案》提出,对250克以上、25千克以下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会同民航、体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进行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条例草案》还规定,购买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用途。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型号、序号,正确介绍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不仅如此,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自取得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另外,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的,所有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七类区域禁止飞入

  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军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的保护,《条例草案》明确了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飞入或飞跃的七类区域或设施,包括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设施保护区;核电站和核设施、五万吨级以上港口、发电厂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大型和特大型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省和设区的市行政中心、监狱;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设施。

  另外,在重大活动筹备和举行期间,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公告,设定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公安机关可以临时封闭起降场地,扣押违法使用的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活动,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我省正在立法管住无人机“黑飞”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