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要闻

美丽乡村 无“法”不美

  湖州发布全国首个

  民主法治村创建市级标准

  本报记者 丁田醒 

  本报讯 11月30日,湖州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市级地方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范》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基本原则,将生态文明贯穿到《规范》制定的全过程,并在安吉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汲取了北京、广东、江苏等地有关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吸纳了“一法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有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

  《规范》突出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州实际,从范围、术语、定义等方面对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进行了解释,同时列出了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管理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考核评定等项目,内容涵盖村级组织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制度是否健全,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树立,依法自治、民主建设是否规范,法治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及其成效,法治文化阵地是否建立及其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是否到位等美丽乡村发展的方方面面。《规范》共分6大类,22项二级指标,129项三级指标。

  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截至11月底,湖州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68个。此次《规范》的发布,将有助于把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的“湖州模式”。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美丽乡村 无“法”不美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