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凯诗美发店(宣杨茜)(身份证号:341422199202296111,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牛埠街道小圩自然村):

  你未经批准从2017年4月20日起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长城路286号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但你至今尚未履行,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越卫催〔2017〕10号)实施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s.sxyc.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