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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云明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云明签署的编号为信浙-B-2017-143号《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诸暨弹簧总厂、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浙江金优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于2017年7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为5980.00万元及利息与从权利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给张云明先生。对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张云明先生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云明

  2017年 12月 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云明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