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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二人世界”没过成,他点燃了煤气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许建敏 陈波 路余 陈艳艳 朱思君

  时间:

  11月29日

  地点:

  永康法院

  “那天,我们吵了架,我打开煤气瓶阀门,点着打火机,‘轰’的一声……”法庭上,越洋低着头,但说得颇为镇定。

  几年前,越洋带着老婆于燕从老家贵州来到永康一家器材公司打工。夫妻俩虽然在同一个工厂上班,但因为平时工作各忙各的,回到家身心疲惫,两人并没有太多交流时间。

  日子长了,越洋发现,老婆虽然跟他没话说,但和同组的男工友小何经常有说有笑的,关系暧昧。越洋嘴上没说什么,内心渐生不满。

  今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越洋通过之前拼命加班,终于“赚”到了一个难得的假期,准备带着老婆出游,好好放松一下。谁知,越洋给于燕发微信、打电话都没有收到回复,在工厂里也没有找到她。他苦苦等待,却只等到了于燕的一条消息“我在外面吃饭”。

  “和谁在外面吃饭?”越洋追问,于燕却不理不睬。越洋强压心中的愤怒,骑着电动车从工厂出发沿路寻找,终于在一家烤鱼店里找到了正和工友们聚餐的于燕。

  越洋气不打一处来,上前就狠狠打了于燕两耳光。饭也吃不下去了,夫妻俩争执着回了家,也把“战火”带到了出租房。两人激烈争吵,气急之下,越洋打开了煤气瓶阀门。很快,出租屋内弥漫开一股浓重的煤气味,越洋点着打火机,一声巨响过后,出租房的窗户被炸飞,热焰霎时在越洋的手臂上燃烧起来,于燕裸露在外的皮肤也被火焰炙烤得生疼,两人急忙冲出门去。

  幸运的是,此次爆炸并未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越洋所受的伤为轻伤一级,于燕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越洋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考虑到他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已取得于燕的谅解,最终判处越洋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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