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黄灯撞人致残 法院判定要赔百万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为了抢黄灯,车辆把正在人行道上穿行的行人给撞飞了。最近,平湖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
去年6月14日早上7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乍浦镇外环路上,与骑电动车行驶在人行道上的姚某相撞。姚某被立刻送到医院抢救,经治疗呈植物人状态,属一级伤残。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张某的车子过停车线时,机动车道信号灯显示是黄灯,其在转弯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车,违反了相关法律确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入人行横道线时,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显示是红灯,也违反了相关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为姚某的医药费支付近17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姚某及其家属将张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计赔偿姚某111万余元,张某赔偿姚某2.8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