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382民初3063号
佳乐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振福电器有限公司、李淼: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6192号
林善亨、柳月仙、钟昌德:本院受理原告黄益院诉被告林善亨、柳月仙、钟昌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2日14时2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6687号
朱罗昆、金凤丹、朱选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头支行诉被告朱罗昆、金凤丹、朱选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800号
姚周伟、张华、沈锋华: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2988号
陈松旺、单来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社明诉被告陈松旺、单来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已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24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松旺支付原告张社明货款130000元,被告单来夫对被告陈松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89号
杨曦、卢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沈奎夫与被告杨曦、卢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