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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13300007772369289),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律所清算组已经成立,由徐舟波律师为组长,原三位合伙人为组员。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律所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注销公告 2018-01-02 2 2018年0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