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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3日

  (2017)浙0102民初1624号

  黄超、黄樟彬:本院受理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2318号

  沈雨松、钱妙金、周星虎: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048号

  杭州市西湖区华钜饮食店: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千岛湖延申淡水鱼专业合作社诉被告杭州市西湖区华钜饮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234号

  孙会、吴小苓:本院受理原告徐金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孙会、吴小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徐金骏借款500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46333元(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25日计算至2017年6月13日),合计546333元,此后至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同样标准另行计付。二、孙会、吴小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徐金骏律师费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228号

  孙会、吴小苓: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一、孙会、吴小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王志雪借款5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6167元(按年利率6%自2016年11月30日计算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516167元,此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同样标准另行计付。二、驳回王志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943、4944号

  孙会:本院受理杭州臻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4943、4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883号

  杭州平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龙湾商会诉被告杭州平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季绍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69号

  张磊: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76号

  陈科尚: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85号

  胡光富: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50号

  杨春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启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春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20号

  余伟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启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伟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257号

  蔡灿忠、陈林丹:本院受理原告来国仙诉被告蔡灿忠、陈林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618号

  陈宇霞:本院受理原告叶灵敏诉被告陈培、陈宇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980号

  河南宇瑞实业有限公司、刘立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宇瑞实业有限公司、刘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35号

  刘朝华:本院受理原告虞陆平诉被告刘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182号

  杭州绘澜科技有限公司、季叶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骞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绘澜科技有限公司、季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67号

  郭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215号

  龚哲: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华诉被告龚哲、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65号

  童钊兴、童钊仁、徐爱珍、童华根: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利、童佳伟诉被告童钊兴、童钊仁、徐爱珍、童华根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712号

  石来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兴中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822号

  何海伦:本院受理原告韩笑诉被告何海伦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92号

  陈绍鲜、邓先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绍鲜、邓先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05号

  朱岳乾、邬汝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岳乾、邬汝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98号

  苏万周、丁亚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苏万周、丁亚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97号

  陈洁、邢梦露:本院受理原告戴舻勇诉被告陈洁、邢梦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160号

  骆蕾、徐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骆蕾、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12号

  沈霞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酷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霞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04号

  周兴校、任亚美、伏德武:本院对原告张麦运诉被告王建、周兴校、任亚美、伏德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581号

  陈春芬、钱学定: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春芬、钱学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84号

  张庆云: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18号

  段纪根、段丽丽: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6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7)浙0108民初3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201号

  俞建潮: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俞建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100元及约定的违约金(以5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俞建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13号

  周功平: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明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275630.78元及违约金109818.61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275630.7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按每月2%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刘小丽、周功平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周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01元,由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被告李明森、刘小丽、周功平负担5801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38号

  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本院对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3646.06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15日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289785.28元的违约金人民币889850元;

  三、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45232元;

  四、被告葛淼林、高红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六、驳回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204号

  李元平、王仕鹏: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元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43117.25元及约定的违约金(以43117.25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王仕鹏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李元平、王仕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536号

  洪秀强、陈蓉、贺娇娇: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5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浙0108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99号

  甘少杰: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3360元,并支付利息(以1033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甘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700元。三、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甘少杰所有的宝马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闽DCU388,车辆识别号:LBVCU3108DSG24298)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315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官福与被告陈国庆、屠国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316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官福与被告陈国庆、屠国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318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官福与被告陈国庆、屠国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185号

  姜红峰:本院受理原告艾晓旦诉被告姜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989号

  杭州创实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学明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创实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84号

  关中华:原告项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关中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项洪英借款本金385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关中华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937号

  胡波强:原告方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腾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70元,公告费 650元,由原告方腾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938号

  胡波强:原告方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腾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0元,公告费 650元,由原告方腾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586号

  江小勇:原告姜琼略与被告江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琼略借款本金3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江小勇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8-01-03 2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