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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平安绍兴

总结提炼“枫桥经验”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中国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领导来绍调研

  周黎 潘海浪

  2017年12月29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等陪同下,到绍兴调研新时代“枫桥经验”,并召开座谈会。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永定,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梁中,绍兴市综治办副主任戴大新,市直政法部门及诸暨市、枫桥镇的部分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绍兴市委政法委、诸暨市“枫桥经验”发展研究中心、诸暨市枫桥镇的有关人士分别介绍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情况,绍兴市公、检、法、司代表交流了各自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举措和创建“枫桥式”检察室、法庭、司法所的情况。

  李仕春对绍兴的创新做法表示肯定。他指出,“枫桥经验”的本质在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近年来,绍兴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在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下一步应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总结提炼,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开去。

  李仕春说,对“枫桥经验”的研究应采取“1+1+1”的“三合一”模式。一是邀请法学专家到绍兴、诸暨、枫桥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启发思路,为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与举措奠定基础;二是梳理专家的意见建议,汲取他们现有的理论成果与经验,不断丰富“枫桥经验”;三是筛选重点实务部门作为课题调研对象。他希望,中国法学会能加强与绍兴当地的合作,争取半年内对 “枫桥经验”的研究和推广取得成效。


浙江法制报 平安绍兴 00014 总结提炼“枫桥经验”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018-01-03 2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