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3041号
方圆: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晋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718号
余林花: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汪萍、刘小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破8号之一
本院根据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华盛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的账册、凭证下落不明,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且华盛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华盛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龙游华盛石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破9号之一
本院根据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浙江卓豪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卓豪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的账册、凭证下落不明,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且卓豪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卓豪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宣告浙江卓豪塑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卓豪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0685号
林玉平: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彬与你、苏根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与苏根玉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0万元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8年3月22日9时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