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跑了一趟法院,就拿到了工资”
宁波海事法院让船员讨薪“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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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上船指导船员填写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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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在船上张贴扣船相关法律文书 |
开栏语:
追薪之路,是维权之路,亦是正当权利回归之路。
值此岁末年初,本报推出“追薪在路上”专栏,报道我省各部门在保障百姓权益、减少防范欠薪问题发生方面的成绩。从创建机制到典型案例、从讲好故事到亮好声音,专栏将全面展现各部门创新社会治理、丰富执法方式,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积极作为。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舜毕
起拍价656万元,经过333次竞价、234次延时,最终以1202万元成交。昨天,宁波海事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宁波某航运公司所有的“恒海16”轮。
这场拍卖经历了整整一天一夜,从1月2日上午10点开始,到昨天中午11点46分结束,“恒海16”轮船长李某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拍卖款中有43.2万元将优先用于支付工资,他和另外15名船员的薪水终于有了保障。
“我们只跑了一趟法院,期间也没操什么心,法院全都帮我们搞好了!”李某高兴地说。
船员讨薪“最多跑一次”。此案是宁波海事法院健全完善立、审、执“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倾力保障涉海涉渔民生的一个缩影。
航运公司陷资金困境
安徽人李某是“恒海16”轮的船长,已为这家航运公司服务了10年,海事法院的法官们登船扣押前,他和其他十几名船员都已经数月没有领到薪水,“如果不是法官来扣船,我们还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据悉,这条“恒海16”轮是登记在宁波某航运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艘散货船,但实际是由27名小股东出资的。2015年1月22日,这艘船在宁波海事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给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某支行。
由于小股东内部对船舶运营、分红产生较大分歧,2017年初开始,航运公司资金运转出现问题。
2017年9月,浦发银行宁波某支行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航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同时确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恒海16”轮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这起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后,积极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航运公司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并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9月25日,银行方面向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同年10月提出要求扣押“恒海16”轮的申请。
2017年10月23日,得知“恒海16”轮停靠在象山某水泥厂码头卸货的消息后,银行方面赶紧向法院“报料”,宁波海事法院立即指派2名立案法官与执行庭保全组一同登轮实施扣押。
法官给船员吃下“定心丸”
面对身穿制服的法官,船员们神情紧张地议论起来,“我们有好几个月没领到工资了!”
李某说,航运公司在外面欠了不少钱,但他毕竟与老板、股东们都是老相识,所以一直都没去催讨工资,还极力安抚其他船员的情绪。但是,看到登船的法官们,他再也按捺不住了,大家都担心轮船被扣后,被拖欠的几个月工资会不会就这样打水漂。
经向航运公司及“恒海16”轮的实际股东了解情况,海事法院确定:这艘船共有船员16名,都已被欠薪四五个月,累计欠薪数额达50万元左右。
为充分保障船员利益,宁波海事法院提前介入,主动开启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
上船的法官立刻分成3组,分别对船员进行说理释法,“你们放心,船员依法享有船舶优先权,等船舶被拍卖后,工资是可以优先支付的!”法官们耐心说明了这艘船的涉诉情况以及船员可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
16名船员一致表示,希望通过起诉主张工资。于是,法官现场提供了包括起诉状、债权登记申请书、债权确认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等一系列诉讼、债权登记、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此时,船员们焦虑的心情开始平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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