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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你单位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一案,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未能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余城法强催(法)字【2017】第0002218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17年5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1100766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向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常中队(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2-1号)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元)和滞纳金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元),合计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8-01-04 2 2018年01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