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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又“丢弃” 被判赔偿7000余元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

  大连的刘女士丢了钱包,自称钱包内有7000多元以及手机等物品。监控显示,钱包被邢女士捡到。她自称钱包已被丢弃,但无法举证。法院认为,公民拾得遗失物,未能按照物权法规定妥善保管,捡拾人应当赔偿7000余元以及手机等物品。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5 捡到钱包又“丢弃” 被判赔偿7000余元 2018-01-08 2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