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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杭州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在益乐路上尚庭小区内7幢楼二层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拱城法罚告字[2018]第00790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你应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01-08 2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