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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公交车上“捡”包 终因盗窃受罚

  本报记者 王志浩 通讯员 邹训永 周继祥

  本报讯 公交车上“捡”了个包,竟然构成了盗窃,舟山的金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近日,舟山公安边防支队岑港边防派出所处理了这样一起“另类”盗窃案。

  1月2日,岑港边防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案,称她的挎包在公交车上丢了。民警通过公交车内的监控,看到了张女士丢包的全过程:张女士下车时,将包落在了座位上,车内一位穿红色衣服的女性乘客明明看到张女士忘了包,却将包捡起并装在自己的袋子里,接着按铃下车。

  没过几天,一名姓金的女士来到派出所,说自己捡到一个包。民警打开包一看,里面有现金、首饰、身份证等物品,经确认,这个包及包内物品正是报案人张女士的。而这名“捡包人”,就是当时监控中拿走包的红衣女子。

  经讯问,金女士终于说出了实话。她交代,当天自己看到张女士下车时落了包,一时贪心,就将包拿走,希望能弄到一点零花钱。不想打开包一看,里面既有现金、首饰,又有证件,她十分忐忑,在女儿的劝说下,这才决定将包送到派出所。

  民警告知金女士,虽然她将包送来,但事发时她在明知包属于张女士的情况下,仍将包拿走,已经构成了盗窃。因包和包内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最终以盗窃对金女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公交车上“捡”包 终因盗窃受罚 2018-01-10 2 2018年0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