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告
为更好的落实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精神,经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23301199810066022)与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7384164244)双方协商决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业务资质及相关权利义务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依约继受。2、原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依约继受。3、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4、办公场所、合同主体变更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5、原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