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1月9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2017)浙0703破5号公告落款法院应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特此更正。
(2017)浙0702民初14399号
申品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大进诉被告申品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439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063号
戴永干: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弘凌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永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直接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印刷款35300元及利息。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朱海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杜志贵、应建勋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4324号
任文学:本院受理原告俞方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5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再18号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燕生、黄炳辉、黄美仙: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陈美娟与被申请再审人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燕生、黄炳辉、黄美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再审应诉通知书、再审裁定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浙0726民申2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破19号之一
2017年9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2.53美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87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3425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0月16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4民初5184号,案由“合伙协议纠纷”应为“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