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月12日
(2017)浙0281民初12411号
茹成祥:本院受理原告孙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4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7294号
阮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顾建生与被告阮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604民初7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民再93号、94号
温州市澳登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红香、朱应磊、刘萍、包建平、陈少芬、叶东兰、刘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市澳登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虞彩云、朱红香、朱应磊、刘萍、包建平、陈少芬、叶东兰、刘峰、施蓓曼、王邦松,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你们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日期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5号
方强: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12号
周雪燕: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1号
方强、温州东海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3号
浙江振华集装箱有限公司、方强: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6号
温州东海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方强: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7号
方强、温州东海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09号
浙江振华集装箱有限公司、温州东海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3410号
浙江振华集装箱有限公司、方强、温州东海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天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940号
季瑞勇:本院受理原告徐贤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贤敏不服本院(2017)浙0302民初8940号民事判决书,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破4-3号
因温州市南方皮塑公司的破产财产已最后分配完结,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6日裁定终结温州市南方皮塑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6077号
程诉琴、陈丽仙: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诉琴、陈丽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4月23日14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6625号
赵建东、陈丽丽:本院受理的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第二分公司与被告赵建东、陈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4月23日14点4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6637号
肖昌爱、黄可委: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肖昌爱、黄可委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4月23日14点5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6341号
吴育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龙湾区蒲州街道景秀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吴育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4月19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鸿亮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4日指定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登记股东卢元林、计钗妹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伍坚帆、林策,联系号码:13858889311、13705773200。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新世纪商务大厦A幢405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中昊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583号
戴精武:本院受理原告黄耀峰与被告戴精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31号之一
2017年10月3日,本院根据林坚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禾合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按受指定后,通过电话、邮寄EMS方式联系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李林华、股东李柃锋,并于2017年12月13日与李林华进行了谈话,因股东李柃锋拒不配合,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无法与股东李柃锋谈话。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李林华于2017年12月13日管理人移交了禾合皮革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法人章一个,未移交财务账簿等其他资料。截至2017年12月14日,禾合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305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禾合公司破产并终结禾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禾合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