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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 告

  下城区环西新村23幢38号103室西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人:

  经查,位于上述地址的建筑物(构筑物),落地面积约 5平方米,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请违法建设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林中队(下城区凤起路325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杰  方鸣  联系电话:81999229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 告 2018-01-12 2 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