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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固化提炼创新成果

刘树枝:实施条例关键在落实

  开栏语

  修订后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年新景,这对提高我省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也让奋战在综治战线上的人们欢欣鼓舞。今起,本报推出专栏《站在新高度 共创新时代——综治条例贯彻落实“面对面”》,对省市两级综治办主任进行访谈,并邀请各相关部门谈相关举措,为助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鼓与呼。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于元旦正式实施,是我省综治战线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刘树枝说,“这是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过近30年的实践总结、艰辛努力,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标志。”

  为新时代“枫桥经验” 增添色彩

  55年前,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理论发展了“枫桥经验”;进入新世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树枝说,十年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特色做法。如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指尖”警务、互联网法院、检务云等等。G20杭州峰会期间,我省启动“平安护航大会战”,并逐步形成了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实名登记管理、网络安全防范和网络环境净化、群防群治和社会动员等机制。固化提升我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成果,尤其是G20维稳安保的经验做法,是这次修改《条例》的特色和亮点。新《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增添更加鲜明的底色、特色和亮色。(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固化提炼创新成果 2018-01-15 2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