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有了自己的法庭
舟山中院自贸试验区法庭获批
林上军 王雄军 周继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并同意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更名为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属舟山中院内设机构,未来将管辖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联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
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将依法服务保税燃料油供应基地建设,关注新型涉油海事纠纷,依法助推油品储运业务健康发展,在加强大宗矿石产业链风险预警、保障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和沿海运输市场有序开放、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争取有所作为。
自2017年以来,舟山中院就开展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设置、团队组建、纠纷类型应对等相关分析研究工作,先后赴上海、厦门、福州等地法院学习考察自贸区法院及法庭的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司法需求前瞻性调研。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后,该院全面展开自贸区法庭筹建工作,研判机构形式、功能定位、人员组成等;与上海财大院校合作签订院校合作协议,增加自贸试验区司法智力储备。
“这两个法庭的批复,意味着自贸试验区法制化营商环境构建迈出重要一步,也为下一步积极引进国际化法律事务所开展业务打下基础。”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