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女子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被驳回

律师提醒:签订离婚协议要慎重

  本报记者 陈赛男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还没离婚时就已经出轨,甚至与“第三者”有了儿子。深感自己被蒙骗的阿娟(化名),前不久得知真相后,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阿娟与前夫阿城(化名)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女儿。丈夫在外打拼,妻子照顾家里,阿娟一度以为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几年前,阿城越来越忙,经常夜宿在外。可是,忙了这么久,阿城却一分钱没有贴补家里,还经常从家里要钱。阿娟觉得丈夫工作在外不容易,做工程确实需要不断投入才能有收获,也就没有多想,尽可能支持丈夫的事业。谁知没过多久,阿城突然向阿娟开口要100万元,对此阿娟坚决不同意并与阿城发生争执。索要巨款不成后,阿城对阿娟动起手来,此后又多次进行言语威胁。无奈之下,阿娟于2017年1月20日与阿城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时,阿城承诺百年之后财产将全部留给唯一的女儿,考虑到女儿今后的生活,阿娟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极大让步。离婚后,阿娟带着女儿开始了新的生活,可是周边邻居的“闲言碎语”却打破了这份平静。

  阿娟得知,阿城早在离婚前就已经出轨,甚至在外面养了一个近两岁的儿子,这对一直蒙在鼓里的阿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调查属实后,阿娟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两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由前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她觉得,前夫的欺骗以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不仅给自己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还伤害了无辜的女儿。

  对于阿娟的指责,阿城表示,离婚协议是两人协商的结果,并非自己胁迫、欺骗阿娟签订,并否认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非婚生子,也拒绝做亲子鉴定。

  在法庭上,阿娟提供了录音、短信等证据,证明了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但其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未得到法院准许。法院认为,阿娟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但是,法院从现有证据认定阿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同时结合阿城殴打阿娟的事实,依法判决阿城赔偿阿娟精神损失费2万元。

  这个判决让阿娟有些不甘,却也无能为力。

  律师:慎重签订离婚协议

  浙江浙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玉灵认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阿娟的遭遇具有普遍性。虽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而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虽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即使获得法院支持,赔偿金数额也并不高。这就可能给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障造成不小的困难。

  许玉灵提醒,当事人对于离婚一事必须慎重考虑:首先,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尽量列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事项,以免今后再次产生争议,必要时可请专业法律人士介入;其次,收集、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必要时可进行财产的保全措施;最后,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当事人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另外,律师也忠告大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能涉嫌重婚罪,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律师也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以实现惩罚过错方,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女子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被驳回 2018-01-16 2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