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附件1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16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浙江Y11160172-3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义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8757696180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 1月16日

  另有经法院确认的代垫费用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法院最终退回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01-16 2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