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号
张晓丹、张伟民:本院受理原告钟红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13日8: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096号
郑菲菲:本院受理原告韦雄俊诉被告郑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096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郑菲菲归还原告韦雄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6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290号
王春晓: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林诉被告王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290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王春晓归还原告陈国林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6500(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以后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343号
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杨柏诉被告张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190号
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宏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经送达无人接收,法定代表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32600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八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