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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18日

  (2017)浙0104民初8195号

  陈水富、郑洪相、赵云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芳、李为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8194号

  何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712号

  童奎龙:本院受理原告谢子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636号

  杭州乾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赵凌燕诉被告杭州乾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90号

  张华芳: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30号

  管香兵: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管香兵、郑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7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管香兵、郑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20号

  田国强: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3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田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再2号

  许建良:本院受理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再审人杨梅与被申请再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杭州舜弘承浴有限公司、杭州欧尼卫浴有限公司、许建江、许建良、李军、金莉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18号

  陆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启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85号

  浙江特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源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海杰、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民诉被告浙江特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源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海杰、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48号

  郑军仙、吴仙友: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军仙、吴仙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800号

  柯军强、柯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柯军强、柯海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905号

  蔡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5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02号

  浙江永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兴锋石业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永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42号

  合肥冠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冠新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507号

  戴贤兴、韩玉琴、戴怡菲:本院受理原告袁代芬、戴怡俊诉被告戴贤兴、韩玉琴、戴怡菲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88号

  黄海伟: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军诉被告黄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20号

  虞鎏超:本院受理原告聂文佩诉被告虞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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