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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18日

  (2018)浙0381破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东华针织厂(以下简称东华针织厂)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东华针织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7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东华针织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8日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东华针织厂管理人。

  因东华针织厂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蔡棉友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东华针织厂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东华针织厂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东华针织厂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东华针织厂债权人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680-684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曹晓捷(15967728180)、联系人:周建雷(15057755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华针织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东华针织厂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2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特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特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桥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1月3日裁定受理特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10日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特力公司管理人。

  因特力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李余春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力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特力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特力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力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680-684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曹晓捷(15967728180)、联系人:周建雷(15057755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特力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5267号

  顾爱园:本院受理原告严美凤诉被告顾爱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5084号

  秦郦超:本院受理原告黄建荣诉被告秦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实现债权的代理费1591元及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98号

  朱春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慧诉被告朱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23000元、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8)浙0481民初288号

  桐乡市晨光皮革有限公司:原告海宁市应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桐乡市晨光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所欠货款4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将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6392号

  赵佳宁:原告宋卫新与被告赵佳宁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8792号

  张建芳(330411197311243026):本院受理原告高华锋诉被告张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建芳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11116号

  应利华(公民身份号码33082419720911191X):本院受理原告郭建良诉被告应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80000元,并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6600元(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3日起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2、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064号

  卢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卢敏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2、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4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063号

  彭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彭国平归还借款本金27000元;2、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480元[暂计算至2017年9月29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957号

  闵伟杰: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72号

  陆红惠:本院受理原告许从明与你和陆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390号

  沈强:本院受理原告郑运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辩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344号

  陆红惠:本院受理原告赵敏与被和陆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340号

  姚金狗:本院受理原告庄万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5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837号

  湖州惠通线缆有限公司:本院原告湖州织里灵策电线电缆厂与你公司、董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26号

  钱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勤英与被告钱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11日9时4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59号

  施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洪先亮与被告施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11日8时4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9623号

  叶云芬、俞利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珊蒂妮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盛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拨浪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荷塘名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拨浪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义乌市元丰塑胶有限公司、东阳市祥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楼剑虹、程惠英、陈涧堂、金苗娟、林辉寰、杨陈、倪成林、叶云芬、陈国胜、俞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1、被告浙江珊蒂妮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义乌市盛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拨浪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荷塘名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拨浪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义乌市元丰塑胶有限公司、东阳市祥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楼剑虹、程惠英、陈涧堂、金苗娟、林辉寰、杨陈、倪成林、叶云芬、陈国胜、俞利平对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5日9时00分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0659号

  李学、倪珍:本院受理原告王章印诉被告李学、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0471号

  武义乾泰机电有限公司、朱秀芳:本院受理原告潘笑华诉被告武义乾泰机电有限公司、朱秀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0409元及赔偿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4月18日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946号

  楼康康、永康市国光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楼亮亮、浙江楷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彩钢有限公司、施志远、永康市索特五金制造厂、施志强、施永行:本院对原告方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法院公告 2018-01-18 2 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