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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止基准日2017年8月28日,对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34585225.45元,其中本金27700798.13元,应收利息6884427.32元,抵押人温州朗德带业有限公司位于汀田镇联西工业区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担保人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联大化工有限公司)保证、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余建鸣、薛云飞个人保证。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1-19 2 2018年0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