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31号
葛武鹏: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马姜玲(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三仁畲族乡排前村排前125号):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峰诉被告王志勇、马姜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12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赖巧飞(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大拓镇北山村横町31号)、吴运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畈村16-1号):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峰诉被告赖巧飞、吴运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12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应利芬、郝园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黄泥岭村10号):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峰诉被告应利芬、郝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12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
叶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水南街道清路村清源坌95号)、赵道菊(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源内村48号):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峰诉被告叶勇、赵道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12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