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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24日

  (2017)浙01民初570号

  宁波市江东云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鑫天地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5269号

  浙江新闻图片社分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607号

  吕炳权、张群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609号

  林红、李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370号

  张勇正:本院受理原告张方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372号

  温岭市箬横永沃机械配件厂:本院受理杭州凯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662号

  桐乡市青石海波液压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沈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桐乡市青石海波液压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751号

  刘婷婷、季叶鹏、杨兴、叶竞飞、杭州品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婷婷、季叶鹏、杨兴、叶竞飞、杭州品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0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691号

  孔桂鹏:原告魏海洋诉被告孔桂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070号

  陈浩:原告袁晓东诉被告包翔、韩依雯、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600号

  王辉:原告杭州佳尼影像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713号

  余年生、余茶花:原告朱国连诉被告朱国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801号、17797号

  言海民、苗振凤:本院受理原告曹春青诉被告言海民、苗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04月12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808号

  建德市阿家工艺有限公司:原告陈康飞诉被告建德市阿家工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5226号之一

  孙佳锋:原告滕岩诉被告孙佳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12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确定:一、被告孙佳锋返还原告滕岩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孙佳锋支付原告滕岩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3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83元,由被告孙佳锋负担。原告滕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孙佳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8-01-24 2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