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3月2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2HZ2015002-1),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合计250,000,000.00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商资产(详见下表)。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与浙商资产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出让方,浙商资产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商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寿先生)0571-86994787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郑女士)0571-8527371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1-24 2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