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 创建示范窗口
通讯员 童李文
本报讯 日前,根据《浙江省全国、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各地农业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经各地申报、省综合评审和集中公示,日前,省农业厅发文授予建德市、宁海县、瑞安市、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永康市、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仙居县、松阳县等11个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17年度“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称号。
省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以创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为目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