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予执行 解决燃眉之急
通讯员 刘东东
本报讯 日前,苍南法院受理原告朱某诉应某、某汽车公司及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朱某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且结欠医疗费用4万余元,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因原告朱某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近日,朱某向苍南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法院对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先予执行。
该院经与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原告朱某目前确实仍处于医疗阶段,结欠医疗费4万余元属实。经审查,法院认为朱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2万元。原告朱某在取得执行款项后撤诉。